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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同步实施。
对于消费者来说,《办法》实施后,最明显的改变可能主要是食品“QS”标志被食品生产许可SC编号取而代之了。
按照新规,新获证及换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再标注“QS”标志。为了能既尽快全面实施新的生产许可制度,又尽量避免生产者包装材料和食品标签浪费,将给予生产者最长不超过三年过渡期,即2018年10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食品一律不得印刷使用原包装和标签以及“QS”标志。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是字母“SC”加上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要注意:今后一个时期,带有“QS”标志的食品不会从市场上立刻消失,而是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退出市场,这期间市场上带有“QS”标志老包装的食品和标有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食品会同时存在。消费者需要核查食品QS或SC编号的,仍然可以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