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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布十起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典型案例

来源: 互联网 类别:政策法规 2018年05月12日 12:05:00

央广网北京3月16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3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布了十起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典型案例,分别是:湖南衡阳周某等人生产销售非法添加药品的食品案、浙江湖州胡某等人生产销售非法添加药品的食品案、重庆余某等人生产经营非法添加药品的食品案、北京延庆北京奶鲜生食品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和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案、广东广州恒元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未经许可销售食品保健食品案、辽宁鞍山康寿家园保健品店生产销售非法添加药品的食品案、山西晋城司志强羊蝎子火锅凤西店未经许可经营食品案、湖北大悟县龙某某未经许可销售保健食品案、重庆云阳县韩妹餐饮店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案、甘肃庄浪县小鱼粮油超市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案,监管部门已采取相关处理措施。

  截至2017年底,各级监管部门共检查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87万家,查处违法案件1.2万余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还公布了85批次染发类化妆品不合格,发布了药物遗传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废止了2007年发布的《药物遗传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公布了第三批58名国家化妆品检查员名单。详细情况请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查询。

  面对食品和保健食品宣传广告,给大家提供“三、二、一”小提示:

  首先是三个“一定要”:购买相关产品一定要到证照齐全的正规场所,一定要仔细查看外包装标签标识,一定要确认资质信息;
  其次,大家要科学、理性看待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和宣传,做到两个“一律不要”:即凡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一律不要购买;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和广告中没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也一律不要购买;
  最后做到一个“不盲目”,即不盲目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所谓知识讲座、专家报告等活动。愿合格放心的保健食品丰富大家的生活!

  更多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和科普信息,请关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官方网站、微信、微博和客户端。(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王兴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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