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进程,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北京市积极推动全市各区开展“北京市食品安全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创建工作。
一、落实“整市创建”目标,加强组织保障
为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北京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任领导小组组长,进一步强化了“党政同责”意识。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北京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要求全市16个区同步开始示范区创建工作,经过3年努力,实现“整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工作目标。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区落实属地责任、创建示范区工作开展了专项督查。
全市各区均成立了示范区创建领导小组,印发了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将创建工作作为辖区首要重点工程,并给予了充分的政策、资金、人力支持。同时,各区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区政府绩效考核和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内容,充分体现了对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重视程度。
二、持续加大推进力度,营造宣传氛围
2017年,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就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相关重点工作召开了两次推进会议,就示范区创建工作、“阳光餐饮”工程建设等内容进行研究部署。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副市长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无照无证餐饮治理等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推进解决工作中涉及部门责任、多方联动、政策突破及支持保障等难点问题。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召开了6次办公会议,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确保全市创建工作始终科学有序开展。
同时,市员会办公室积极加强创建工作信息公开,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编制工作简报、创建工作专刊等材料,对创建工作的经验、亮点及时加以总结、推广、交流。借助互联网新兴媒介,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官方网站、“首都食药”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设立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宣传专栏,及时向社会公众宣传本市创建工作,有效提升首都市民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和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
三、开展示范区创建绩效评估,完善考核机制
为规范示范区创建和评价标准,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北京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暂行)》和《北京市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绩效评估实施细则(2017年)》,明确了7大方面、54项指标、147项细则,并将京津冀食品安全协作、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等具有北京特色的重点工作纳入创建标准,体现了高标准、严要求。
为确保示范区创建绩效评估工作顺利开展,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印发了《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首批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考核评价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等考核相关文件。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成立了由市有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第三方机构、行业协会、媒体、专家、消费者代表等各方参与的综合评价工作组,对各区创建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满意度等群众调查。创建绩效评估工作主要分为考核评价、综合评议、社会公示三个阶段。对满足示范区创建要求、得到社会认可的区,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命名建议,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命名。截至2017年底,全市已有西城区、顺义区、东城区、海淀区通过了示范区创建绩效评估,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收获了良好的社会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