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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4年8月开始,吉林省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利用3个月左右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标签标识说明书“百日整治”行动,全面整治保健食品化妆品标签说明书违规标识、虚假夸大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按照整治工作要求,生产企业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经营企业检查覆盖面至少达到50%以上,检查情况全部纳入企业监管档案。主要检查的内容:一是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食品的名称、保健作用、功效成分、适应人群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化妆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进口化妆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存在套用冒用批准文号(备案号)或者化妆品标签、标识及产品说明书是否存在注有适应症、宣传疗效、使用医疗术语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是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所经营的产品是否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产品标签标识是否宣传疗效、暗示可使疾病痊愈或者增加保健功能,是否标示批准文号,是否销售套用冒用批准文号、违规标识和虚假夸大宣传的产品。
通过“百日整治”行动,将进一步强化全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监管部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科学引导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