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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食品生产许可检验机构管理,近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福建省食品生产许可检验机构工作规范》,明确许可检验机构的申办条件、程序、行为规范及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等。
《工作规范》规定,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许可检验机构的审核发布和统一管理工作。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许可检验质量的监督工作。
《工作规范》要求,许可检验机构须在承检产品范围内依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开展许可检验工作;出具检验数据须客观、公正,不得有虚假报告;从事许可检验工作时不得有收取检验费、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企业送样检验等违规行为;应持续保持检验能力,参加能力验证或实验室间比对。同时,《工作规范》还对许可检验机构工作时效做了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