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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强化企业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增强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结合保健食品“利剑”专项行动的开展,2014年6月25日,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全省23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54家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分别签订了《青海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青海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
企业共同承诺:一是严格遵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二是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生产企业从原料采购到产品出厂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强化企业负责人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三是严格遵守有关工艺、技术、操作规程要求,绝不非法添加;四是坚决从合法渠道购进产品,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和台账管理规定;五是诚信生产经营,不进行违法宣传,不销售过期变质等不合格产品;六是加强企业和行业自律,主动接受消费者和全社会的监督,明确自身责任,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确保生产经营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