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上篇《拯救还是利用?互联网与人类的七宗罪》中,总结了互联网时代七宗罪的前两宗:色欲和贪婪。作者在前文中提到,
钛媒体作者赵小Ning仅借用七宗罪的基本概念(非宗教意义),总结了七大类人类与生俱来且不可战胜的欲望。我们有必要思考一下,互联网到底是还是祭司还是恶魔。互联网带来的应用和服务,到底是帮助我们改善这些欲望、维护信仰的祭司?还是在充分利用人类天生的阴暗种下诅咒,并任其增长的恶魔?
I. 色欲(luxuria)——过分强烈的或放纵的性欲
代表产品:成人网站、SP、9158、初期QQ、劲舞团、豆瓣小组
II. 贪食和贪婪(avaritia&gula)——希望占有更多
代表产品:点评网站、淘宝等电商、棋牌游戏、微博
(关于以上两点论述请移步钛媒体这里 查看。)
III、懒惰(accidia)——浪费时间
代表产品:视频网站、微博、淘宝等电商
从但丁的神学观念上来看,懒惰是“未能全心爱上帝,未能全副精神爱上帝,未能尽全人之心灵爱上帝”,具体表现是懒惰、怯懦、容易满足和无责任感。虽然但丁的定义是以浓厚的宗教信仰为基础,但其中的“容易满足”和“无责任感”确实是懒惰的最恰当解释,这两者的具体表现为“不求上进”和“浪费时间”。比起定义懒惰,更难的是如何从道德上来评判懒惰。懒惰促使人类发明和使用工具,成为人类技术创新的根本动力,就个人来说,我们想尽一切手段去克服懒惰,促使自己变得更加勤奋和努力,而最终目的却又是使自己能在某一时刻享受一种特定的“懒惰。”
1、早期视频网站抢夺了我们的注意力
视频的出现打破了文字对我们感官甚至是思想的绝对统治,就像《浅薄》里提到的,我们的大脑现在正在被互联网技术重塑,从之前的接收少量信息、深度思考变成了面对海量信息、浅薄化思考,因此在众多信息载体之中,我们会对表现形式最丰富、最吸引人、同时也是信息含量比率最低的视频最感兴趣。
在视频网站出现前我们已经在通过丰富的互联网资源和便利的下载技术来享受视频,但这一方面需要我们主动去寻找,另一方面需要花时间等待下载完成。视频网站的出现恰好解决了这个问题,初期的视频网站资源不够丰富,画质差到极点,但它们的存在却一直提醒着用户,你旁边就有一个打开即看而且你都不知道会有什么新奇内容的视频库哦!它们一再分散着用户的注意力,一再让用户抱着“休息片刻,马上回来”的心态但却因为网站的推荐和跳转而越走越远,浪费了无数时间但却浑然不觉。因此,早期视频网站造成用户懒惰的原因主要是转移用户的注意力。
2、罪大恶极的贴片广告
现在的视频网站已经变成电视剧、电影和综艺节目等长视频的集散地。除了其转移用户注意力的原因之外,视频时间的变长也在另一方面加剧了用户的懒惰。但从视频内容方面,我们确实无法设定一个标准说看哪种视频有学习价值,而看哪种视频就是浪费时间。每个用户有自己的偏好的认知范围,无法进行横向比较,只能从单个用户角度进行纵向衡量——视频网站的出现是否让你花掉更多时间去看原来根本不会去看的东西? 是否影响了你完成现实生活中各种任务的数量和质量?
转移注意力也好,成为某些国产剧集和电影的垃圾场也好,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用户也都可以规避。但视频网站中最能浪费用户时间、对用户进行谋财害命的是一种极其反人性的东西——贴片广告。或许有人会说,此前就有平面广告和电视广告,为何视频网站就是反人性?这是因为平面广告可以由用户自动忽略,我们视觉中的预测机制可以帮助用户自动跳过广告。而对于本来就是用户被动接收视频的电视媒体来说,我们本来不知道接下来要看到什么,所以即使是广告也不会太过意外。
视频网站的出现,好像给我们带来了曙光,但当我们认为终于摆脱了被动落后的电视节目,满怀希望的去视频网站看自己喜欢的节目时,却遭到了视频网站的拒绝——对不起,请先看广告!这跟“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财”的强盗行径有何区别?虽然我们不能像每个人都曾遇到过的小学奇葩班主任那样,用“你耽误了1分钟,全班50个人加起来就是50分钟!”来计算浪费的时间,但大家可以稍微留意一下,我们每天花在等待贴片广告上的时间究竟有多少。比如对于某酷来说,通过时长不断增长的贴片广告让他们摆脱了烧钱买带宽和版权的苦逼境地,实现了比较好的财务状况。但是,我一直认为,他们自己缺乏足够的想象力去建立最合适的商业模式,但却胁迫用户来为此买单。如果说懒惰是罪恶,那使用贴片广告的视频网站和缺乏自控力的用户就是狼狈为奸的共犯。
3、微博的信息噪音
微博使信息碎片化和爆炸性,加上瀑布流的天才功能,使用户一旦开始刷就停不下来,好奇心促使他们一直想知道接下来将出现何种信息,越是碎片化的东西反而会浪费更多的时间。当然,推广类微博的出现又增加了用户筛选信息的时间,对于浪费时间同样功不可没,看到夹杂在正常微博中的大量推广微博时,我的第一反应是贴满小广告的社区公告栏。
不管微博将来的方向是小广告越贴越厚、越贴越密的社区公告栏,还是成为*宝的导购,我们用户都不关心,我们关心的是不会再任由你浪费我们的时间了。
电商节省了我们大量的体力和时间,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我们身体上的懒惰,但却使我们可以分配更多的时间和体力去做更有价值的事情。从这方面来讲,电商的作用还是比较正向的。但也有用户会说,她把从淘宝上节省出来的时间和精力用在了逛更多淘宝上,如果是这样,请参考上面的第二种罪。
IV、愤怒(ira)——对别人的憎恶并产生报复的冲动和行动
代表产品:微博、游戏
但丁对愤怒的解释是,由于憎恶而引发的不正常的感觉,在律法所赋与的权力以外,行使惩罚他人的意欲。写到这里多次提到了微博,上篇发完之后也有朋友问我说,“为什么对微博如此苛刻,你不知道人家有多努力”。我并没有说微博不好,反而是感谢微博,因为微博将人性中的许多阴暗展现出来并进行放大,让我们看的更清楚,这其实有助于我们进行反省和修正。
1、愤怒成为微博的主旋律
七种罪恶中许多都是互相关联并互为因果,愤怒来源于上文中提到的贪婪和接下来要讲的嫉妒。某些微博大V出于对权力和商业利益的贪婪,想尽一切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威和影响力,一旦别人站出来挑战,就立刻在微博上愤怒不已,意思是告诉众粉丝“兄弟们给我上!(不是兄弟们跟我上)”,北航的GANA对微博研究发现,如果你的微博好友发了一条泄愤的微博,你也更容易跟着愤怒起来。当你的微博好友是意见领袖时这种现象更甚。
冲动和愤怒的粉丝就像K.K在《失控》中提到的蜂群一样, 虽然没有一个中心,但却可以从大量成员中涌现出一只看不见的手控制着整个群体,各个单位之间高度连接、配合默契,最终通过量变引发质变。蜂群飞过的地方,个人隐私、道德底线、事实真相等都被叮的千疮百孔。
我不知道那些大V是真愤怒还是假愤怒,但至少他让粉丝愤怒了,至于他们想从粉丝的愤怒中得到什么,或者说是想利用粉丝的愤怒达到何种目的,我觉得答案已经很清楚了。
2、虚拟的游戏同样会让我们愤怒
任何电脑游戏,不管是烧脑级大作,还是简单如俄罗斯方块,我们在玩游戏时经常被这堆没有生命(或许有生命)的电脑程序搞的挫败感十足并愤怒不已,大家都知道任何难过的关卡、任何难刷的副本都抵不过真实世界中我们手边的电源键。但游戏恰恰是我们人类最天才的发明,在一种设定好的规则内自娱自乐,甚至是“自作自受”和“自取其辱”,但我们从来都乐此不疲。我们设计了游戏世界并拼尽全力与里面的虚拟人物争斗,就像《黑客帝国》里的也有“人”设计了我们眼中的现实世界并参与进来以玩弄我们为乐。
V、嫉妒(invidia)——因对方所拥有的资产或其他美好事物比自己丰富而恼恨他人
代表产品——社交网络
嫉妒跟贪婪一样,是一种因不能满足的欲望而产生的罪恶。贪婪通常与物质财产有关,而妒忌则跟与爱情、他人的成功等精神层面的东西有关。但丁说,嫉妒对自己资产的喜爱变质成了忌恨其他更美好事物的拥有者的欲望。嫉妒产生的原因是贪婪,造成的后果是愤怒。
嫉妒源于我们自己与其他人的横向比较,它不是一个绝对值概念,而是一种进行比较后的落差和“为什么他有我无”的心态。之前,我们与对方进行横向比较的途径主要是线下的各种聚会,当你从15平的出租房赶回老家参加同学聚会时,却发现当年你眼中的学渣已经变成了家乡的土豪,你想不嫉妒都难。但这种线下聚会的频率较低,而且在面对面交流的情况下大家也都会比较收敛。那时的我们每个人都是一个信息孤岛,彼此间无法进行高效、快速和实时更新的信息交互,所以我们受刺激的机会相对较少,引发我们嫉妒的来源也相对有限。
但不识时务的互联网带来了穷凶极恶的社交网站,从早期的ChinaRen同学录,到后来的校内和QQ空间,再到现在的微博和朋友圈,一时间,我们同学、朋友的各种信息全部触手可及并保持持续更新,而“你可能认识他”等好友推荐功能也更加拓展了你的信息来源,扩大了我们可横向对比的范围和人群。
信息的流动和透明使我们总是能在第一时间知道对方的各种情况,这给我们带来了比之前更多的横向比较机会,从而使我们更容易心生妒忌。每当我们使用社交工具,我们都会被“为何当年的学渣变成了土豪”、“为何同行小伙伴可以去马代而我却一直在马甸”、“为何大佬去澳洲跳伞而我现在却想跳楼”等问题所勾引出嫉妒欲。即便是那些高高在上的社交名人和微博大V,也会整天嫉妒别人“这个SB的僵尸粉怎么又涨了!”、“他的‘先截图,坐等小秘书删帖’又成功了一次!”、“他又被请去喝茶了……”等等。
我们之所以对那句“朋友圈里总有那么一两个只要他一发照片你就想骂SB的人”的吐槽如此感同身受,是不是因为我们内心的嫉妒在从中作祟?
VI、傲慢(superbia)——过度迷恋自己及对他人凶残
代表产品:所有互联网产品
当我回想能典型代表傲慢的互联网产品时,却发现几乎所有的互联网产品都与傲慢有关,甚至于所有的人类行为,人与人之间、人与物之间都存在傲慢,只是我们从未发觉。我需要首先声明一下,这里的傲慢不是我们通常认为的那种带有极大贬义的骄傲,而是一种人类属性,甚至可以说是世界中一切事物的属性,它是“我”能成为“我”的原因,是一种应激性的自我保护,完全不涉及褒贬。写到这里,我也终于明白了但丁为何要把傲慢作为第一宗罪。嫉妒产生的原因有两方面,主观原因是源于我们自身的贪婪,而客观原因是其他人的傲慢。
陌陌上那些“只跟来自xx人聊,外地人自觉绕行”的签名,朋友圈里晒出的红酒美食图片,某些大V对别人的语言暴力和思想绑架,网游中人民币土豪对小白玩家的秒杀,淘宝客服对买家的虚伪和欺骗,等等,都是因我们的傲慢而生,。我们每个人都会积极寻找自己在智力、知识、技能、权力、金钱、外表、地域等方面的某些优势,并通过炫耀对其他人产生凶残的打击。傲慢使我们千方百计的将自己相对美好的一面展现出来,如同一个表演欲旺盛的演员在众人面前起舞,而互联网让舞者戴上了面具,使我们可以将真面目隐藏在黑暗中,从而更加肆无忌惮的展示自己,至于是优雅的芭蕾舞还是低俗的脱衣舞,我们全然不顾。
由于傲慢的普遍存在,每个人都能找到傲慢的资本和渠道,而每个人犯下的傲慢之罪也远远超出了自己的想象。就像那句流行语“一直在骂别人ZB的人其实是最大的ZB”。而当我在写这篇文章对这些产品进行评价时,也在不知不觉中犯下了傲慢的罪恶。
从各种产品延伸到互联网本身,当我们将互联网这个工具为自己所用、借助其满足我们的各种需求时,我们也势必要忍受互联网对我们的傲慢,也必将接受互联网对我们的凶残报复。互联网在计算能力、记忆能力、信息传递效率、进化速度等方面都将具有血肉之躯的人类抛开的越来越远,在我们人类身上积攒的自信和傲慢也越来越多,即便我们一直都自以为是的把自己当成最先进的物种。我们在享受互联网带给我们的各种福利时也在不知不觉中被其控制的日益严格,当我们将手中的互联网(或者未来更先进的技术)打造的越来越强大时,我们其实不应该更加自信,而是应该越来越意识到自己的渺小并心生敬畏。
或许互联网真的不是我们可以傲慢的召之即来挥之即去的工具,反而,我们人类更有可能成为互联网在未来傲视一切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