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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做好《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GSP认证证书》有效期延续工作

来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类别:政策法规 2013年09月02日 12:09:00

 

为做好新修订药品GSP实施工作,日前,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通知,规范《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GSP认证证书》有效期延续管理。

  通知明确,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认证证书》的有效期延续工作由省局负责组织实施,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现场核查,省局依据现场核查和材料审核情况,作出是否同意相关证书有效期延期续的意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认证证书》的有效期延续工作由省辖市局或省直管试点县(市)局负责组织实施。

  通知强调,药品经营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延续期间,应严格遵守药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并有计划地按照新修订药品GSP进行自查整改,针对存在不足认真加以改进完善。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延续期间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依法予以严肃查处。证书有效期延续期满后,企业仍未达到新修订药品GSP标准的,一律停止药品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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