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积极构建权责一致的安全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确保药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有目标、有考核、有机构、有力量、有经费、有氛围”;建立健全目标考核机制,纳入县镇二级“平安建设”和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健全监管网络,把药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延伸到镇村。严格履行“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建立安全监管责任公示制和过错追究制,各监管部门严格界定层级和内部监管责任,建立各职能机构协调配合、快速处置药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件的工作机制。切实强化“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强化不良反应主动报告职责;推行安全承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二是积极构建严密规范的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论证制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职能部门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飞行检查制度,强化动态监管;建立完善专家咨询制度,成立县药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咨询委员会,建立专家库及各领域专业咨询组。加强生产监管,对产品风险进行分类评估,改进生产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保健食品、化妆品、高风险产品生产原料、委托加工行为的监管。加强流通使用监管,推行药品仓储温湿度在线监管,建立完善药品营销人员登记备案数据库,建立并逐步推行医疗机构规范药房管理制度。加强餐饮服务监管,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全面实施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和乡村厨师体检及登记、培训管理制度,加强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监管,实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公示制度,全面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努力创建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加强市场整顿规范,严厉打击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增强监督抽验力度与针对性,涉药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抽验覆盖率达90%以上;加强行政与司法衔接,严格执行案件移送规定,加大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是积极构建科学权威的技术支撑体系。大力提升检验检测能力,不断完善检验检测业务,强化快检技术,以满足基层药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监督的技术支撑要求。不断强化不良反应监测,健全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网络,ADR、MDR监测网络镇覆盖率达到100%,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点覆盖率达到60%;建立不良反应重点监测和主动监测制度,搭建哨点监测平台,提高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开展药物滥用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加强对新型药物滥用趋势、化妆品添加禁限用物质的监测。扎实推进信息化建设,全面实施市、县两级联动、资源共享的监管信息化工程,加快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统一信息管理,实现许可、监管、检验、稽查数据等信息共享;实行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实现流通全过程可追溯。
四是积极构建公开透明的信用信息体系。强化透明行政,加强政务网站建设、规范信息公开行为、积极推进监管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系统、建立健全行政指导制度,转变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和谐监管。加强互动交流,建立相对人、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互动机制,研究改进监管工作;以课题为引导,发挥企业技术优势,共同研究和破解安全发展中的矛盾和难点。注重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主动发布安全信息;大力开展“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家庭”的“六进”宣传活动;积极通过媒体、网络等途径推进药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普知识及安全监管工作成效宣传。深化诚信建设,推行信用等级分类评定、分类监管制度,建立健全监督结果公示制、市场退出机制,将监管部门相关日常监管信息、案件查处结果、产品抽验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五是积极构建高效有序的预警应急体系。完善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研究出台相应应急预案,健全应急组织体系,完善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建立完善风险评估制度,落实风险排查机制,构建统一预警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处置、预防等各环节的科学研究与处置。加强应急检验能力建设,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全面提高应急检验的快速反应能力。引导和鼓励药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的研究;加强风险监测和评价抽验,开展常态化风险分析。
六是积极构建统一高效的监管组织体系。加强基层监管力量,探索完善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平台建设,推广网格化监管、组团式服务的基层监管模式。提升监管队伍能力,优化队伍结构,建设高素质的行政监管、稽查执法、检验检测、监测预警队伍;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严格的人员准入、培训和管理制度;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探索区域协作机制,建立信息互通和案件协查制度;同时,进一步提升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员队伍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