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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零售药店经营保健食品时,必须将保健食品与药品及其它产品进行分区(柜)摆放,并统一标示“保健食品”标志;要建立索证索票制度,严格执行保健食品专册进货台账登记制度。要向消费者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功能,不得夸大介绍保健食品功能。
通知同时要求,各级监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对零售药店经营保健食品行为的日常监管职责,纳入日常监管体系,明确监管任务,加大对零售药店经营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创新零售药店经营保健食品监管新方法、新措施,探索创建保健食品示范店(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