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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结合”强化化妆品监管

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类别:政策法规 2012年10月31日 12:10:00
加强领导,增强集中监督检查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部署,落实到位,确保化妆品生产行为进一步规范,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做好三个结合,切实加强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与贯彻落实全国保化座谈会精神和省局有关通知要求相结合,结合贯彻落实全国保化监管工作座谈会精神和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加强督查督办,切实有效解决化妆品生产环节存在的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化妆品监管、稽查和技术监督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务求集中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与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相结合,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做好工作衔接,提高监管效率。要严字当头、重点治乱,形成全面治理和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和合力。对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要跟踪督查,隐患不消除不撒手;对集中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的问题,要责成企业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产停业。

  三是与日常监管相结合,要通过集中监督检查,全面掌握本地区化妆品生产状况,包括生产企业的关、停、并、转及在产、委托生产等情况,在产企业的产品生产、销售等情况,对照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认真排查本地区的化妆品质量安全隐患状况,做到心中有数,以便针对性地开展日常监管工作。要督促企业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和机制,严格执行化妆品相关生产规范,按照批准的配方和工艺组织生产,加强生产过程控制,规范产品标签说明书,执行检验检测、产品召回等有关管理规定,切实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要通过集中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管档案,完善动态监管、风险分析等机制和制度,探索实施化妆品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管理,加快推进化妆品生产监管信用体系和质量受权人制度建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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