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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规范保健食品命名

来源: 互联网 类别:政策法规 2011年09月24日 12:09:00

报讯(记者胡笑红)今后,保健食品命名将不得带有“脑”、“眼”、“心”等人体组织、器官、细胞等词语,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1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的《保健食品命名规定(修订稿)》(征求意见稿)中注意到,保健食品命名禁止使用虚假、夸大或绝对化等词语。

  上述修订稿指出,保健食品命名基本原则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

  修订稿也指出,在本规定发布前已批准使用的产品名称或品牌名,原则上可继续使用,存在严重误导、欺骗消费者情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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