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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试行)

来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类别:政策法规 2012年10月30日 12:00:00
1号馆-消杀卫生 2号馆-免疫力 3号馆-营养系列 4号馆-奶粉 5号馆-乳膏贴剂 6号馆-特医特膳 7号馆-包装 8号馆-进口 9号馆-原料
为加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日常监督管理,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促进保健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依据《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全省实际情况,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福建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试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主要针对福建省辖区内具备合法资质的企业;新开办的企业需满一年以上,且在一年内有生产活动。

  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依据企业GMP执行情况、产品质量保证水平等量化指标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综合评定,将企业量化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次,即A级企业、B级企业、C级企业、D级企业,并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环节等级评定制订了具体标准。

  等级评定方式分为首次评定和等级调整。首次评定指按照量化等级标准,设区市局负责对本辖区每一家企业生产环节GMP执行情况和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进行全面初评;福建省局综合各方面情况,负责对企业量化等级进行综合审定。等级调整指设区市局依据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以及各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情况,提出企业量化等级调整的初步建议上报省局,经福建省局对企业进行综合审定后,实施企业量化等级档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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