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22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本级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食品药品检验院(所)、各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为做好2015年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总局将开展总局本级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一、承检机构基本条件(一)拥有完善的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通过保健食品检验相关资质认定;(二)具有保健食品检验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室环境设施、安全有效的信息管理体系;(三)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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