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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执法提质立威——“法治筑基迈出新步伐 亮剑垄断谱写新篇章”系列报道之三

来源: 市说新语  类别:政策法规 2022年10月04日 08:10:00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扼杀创造力、妨碍市场公平竞争,必须制止。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反垄断执法机构聚焦保民生促发展,着力加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监管执法,完善法律规则体系,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执法权威进一步彰显。14年来,共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91件,罚没金额约292.37亿元。

       

执法办案重拳出击

       

高擎反垄断法利剑,反垄断执法机构坚持以服务民生保障和高质量发展为宗旨,持续加强平台经济、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执法。2015年查办高通公司垄断案、罚款60.88亿元;2016年查办利乐公司垄断案、罚款6.67亿元;2020年查办葡萄糖酸钙原料药垄断案、罚款3.255亿元;2021年查办阿里巴巴集团垄断案、罚款182.28亿元,查办美团垄断案、罚款34.42亿元……一件件重大典型垄断案件的查办,有力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有效树立反垄断执法权威。

       

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反垄断执法机构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并重,在查处相关案件的同时,发出行政指导书,督促平台企业全面彻底整改。聚焦实体经济发展堵点,深入调查通信、半导体、化工等高科技领域限制竞争现象,促进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

       

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反垄断执法机构持续加强医药、公用事业等民生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执法。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共查处医药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14件、罚没金额合计4.72亿元,查处公用事业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42件、罚没金额合计1.91亿元,有力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助力广大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负增效。

       

建章立制完善规则

       

夯实执法法治基础,反垄断执法机构通过加强顶层设计、细化制度规则、完善执法程序等一系列措施持续加强制度建设,提高执法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

       

反垄断执法机构推动反垄断法修订工作,回应数字经济时代“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问题。新反垄断法明确反垄断相关制度在平台经济领域的具体适用规则,强化了数字经济时代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制度的法治基础。

       

反垄断法实施后,我国先后制定出台《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以及《关于原料药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等反垄断指南,配套新反垄断法修订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制度体系。

       

通过《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等部门规章和《垄断案件经营者承诺指南》等反垄断指南,反垄断执法机构不断细化优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执法有关法律程序规则。同时,持续完善内部工作规则,建立并完善举报线索分类处理、案件查办工作台账、重点领域工作督办、重大案件专项办理、地方办案报告备案等机制,稳步推进执法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优化完善体制机制

       

多方凝聚监管合力,反垄断执法机构建立健全统一权威、专业高效的反垄断执法体制机制,坚持部门联动、央地配合、多方共治,不断提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执法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

       

反垄断执法机构在重大复杂案件中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大数据分析等工具,发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等专业支撑作用,加强对重点领域风险研判和执法效果跟踪研究,强化宣传倡导、以案释法,引导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

     

2018年机构改革后,市场监管总局内设反垄断司局成立专门处室负责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执法工作,明确授权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反垄断执法。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加挂国家反垄断局牌子,积极构建整体联动、运转高效的反垄断工作机制。

       

在查办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过程中,反垄断执法机构注重加强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成员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多方协作,强化风险研判识别,推动监管链条向事中事前延伸。同时,加强与司法部门协作,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稳步提高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监管执法效能。

       

寻求新突破,展现新作为。我国市场监管部门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抓好新反垄断法贯彻落实,进一步提升反垄断执法效能,推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执法工作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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