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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315丨保健食品你了解吗?

来源: 互联网 类别: 2021年10月19日 12:10:00

近年来,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健康意识和对保健食品的接纳程度不断提高。左手枸杞、右手美容仪,啤酒里加点枸杞,可乐里放点党参……是年轻一代的“养生”方式,全民养生保健热潮已势不可挡。保健食品在中国的起源可以追述到中华民族悠久的食疗养生传统及“药食同源”的理论,本期《天天3·15》节目,邀请到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质检院相关处室的工作人员,为广大的养生爱好者们科普一下保健食品。

嘉宾介绍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处一级主任科员 张俊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处四级调研员 刘永超

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所食品所工程师 张雪媛




  • 什么是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我国法定意义的保健食品必须经过国家指定的权威检验部门的检验,经保健食品管理部门核准颁发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获取相应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2003 年以前由原卫生部核发;2003年之后由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现在实行注册与备案双轨制,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发。没有这些部门授予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产品,不视为保健食品。保健食品标识为蓝帽子。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处四级调研员刘永超)



  • 保健食品与保健品、食品、药品的区别分别是什么?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处四级调研员刘永超介绍,“保健食品”具有明确的法律定义,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产品属性为食品。“保健品”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习惯上范围要大得多,诸多媒体报道中涉及的保健品泛指内衣、床垫、器械、理疗仪、饮水机等,而非保健食品。在日常消费过程中,应依法辨别产品属性,是产品还是保健食品,不能笼而统之地表述为“保健品”,用“保健品”的概念代替“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是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作为食品的一个类别,保健食品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但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可以标示保健功能(共27类),而普通食品的标签不得标示保健功能。保健食品审批程序比食品更为严格,需要经过卫生学、稳定性、功效成分等的检测,以及管理部门相关专家的评审,最后获得保健食品的批准证书。所以保健食品不等同于食品。

保健食品与药品的主要区别是保健食品不能以治疗为目的,但可以声称保健功能,不能有任何毒性;而药品有明确的治疗目的,并有确定的适应症,功能主治,可以有不良反应。所以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代替药品。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处一级主任科员张俊)



  • 目前我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状况是个什么情况?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处一级主任科员张俊介绍,截止2021年9月30日,全省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sc)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共45家,分布在全省11个州市。45家生产企业共生产保健食品品种114个,其中卫食健字产品29个,国食健字产品80个,国食健注产品5个。片剂48家,粉剂7家,颗粒剂13家,茶剂4家,硬胶囊剂 41家,软胶囊剂 22家,口服液7家,丸剂 2家,膏剂 2家,饮料9家,酒剂8家,质量安全方面,2021年上半年国家总局抽样我省生产保健食品共76批次,抽检合格率100%,公众可以放心食用。


(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所食品所工程师张雪媛)

一些保健品厂商利用老年人渴望健康的心理,为牟取非法利益设置消费陷阱,有关老年人遭遇保健品消费陷阱的问题层出不穷。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所食品所工程师张雪媛提醒消费者要注意以下常见的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的陷阱。

1、 “免费”陷阱。通过群发宣传资料,附赠免费领取礼品、礼物和红包的方式,或者在商场超市门口或者人流集中的地方,采用“免费抽奖”等促销手段,让消费者得到“优惠购买某某保健品”的大奖。有些商家还会组织免费旅游,在游玩期间组织对这些客户体检,谎称部分客户有极大的患癌风险,借此推销声称可以治疗癌症的产品。

2、“专家”陷阱。商家通过虚假包装、宣传“假专家”赢得中老年人的信赖,组织健康讲座和体检甚至上门推销,由假专家开展一对一的“诊疗”,解读体检报告,渲染体检结果的严重性,吓唬消费者,再提出解决方案,如使用特供产品治疗,从而达到以高价销售产品的目的。

3、“病友”陷阱。一些商家会利用病人之间的同理心,雇用“托儿”现场说法。比如,以“亲身经历”宣传食用产品的疗效,将普通食品渲染成能治疗癌症的神药,诱使消费者大量购买。

4、“亲情”陷阱。一些商家利用老年人易心软的特点,抓住老年人孤独的心理,对老年人虚假关心,哄骗老年人购买产品。

5、“公益”陷阱。如利用政府开展“爱眼工程、爱耳活动”等形式,以免高额费用诱导老年人购买保健食品或“低价购买”名额有限等,使老年人产生“如果不马上购买就会买不到”或者“今后的购买价格会比当前购买价格高”的错觉,产生焦虑,步入虚假宣传的销售陷阱。

除了注意保健食品的销售陷阱外,消费者该如何防范保健食品的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违规行为,购买保健食品应当注意哪些?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处四级调研员刘永超归纳为“一看、二查、三辩”。

一看销售场所资质。到证照齐全的正规场所购买产品,特别要注意有没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通过网络、会议、电视、直销和电话等方式购买产品,也应先行确认资质信息。

二查外包装和说明书。首先,要一定认准正规的保健食品专用标志,国家规定的正规的保健食品会在产品的外包装盒上标出天蓝色的,形状类似“蓝帽子”的保健食品专用标志;

其次,通过保健食品的外包装进行识别,国家规定保健食品外包装标识必须注明以下内容:保健食品品名、生产单位、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主要原料、功效成分、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生产日期、保质期 、注意事项等内容。这里要注意看批准文号,批准文号只能有一个,如果批准文号是重复的,那么一定是有问题的。(卫食健字(年份)第××××号”,“国食健字G第××××××××。)消费者可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查询。做好“四不”: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标签上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的预包装食品;不要购买标签或说明书中提及可以预防疾病、有治疗功能的产品;不要购买标签上没有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但声称是保健食品的产品。

三辨广告和宣传内容。科学、理性看待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和宣传,凡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一律不要购买;保健食品广告中未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一律不要购买。合法的保健食品广告应该在刊发时标出广告审查批准文号。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为“X食健广审(X1)第X2号”其中“X”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X1”代表视、声、文;“X2”由十位数字组成,前六位代表审查的年月,后4位代表广告批准的序号(如:滇食健广审(文)第2011060011号)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为一年。不要盲目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知识讲座、专家报告等。发现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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