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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鹃代表:整治保健食品营销乱象

来源: 互联网 类别: 2021年09月28日 12:09:00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主任姚鹃带来了多项建议,内容涉及食品工业减盐、保健食品发展、食品领域打假行为规范和行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内容。

建议1:完善保健食品定义 重点整治不规范营销行为

姚鹃表示,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极大程度地规范了市场秩序,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但对于其中一些问题仍然值得关注。在她看来,“保健食品”的涵义不清,名称易与“保健品”混淆。让消费者和广大人民群众误以为整治“保健品”就是整治“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的产品都是“保健食品”,给整个行业造成很大的误解和打击。

近期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保健食品标签管理相关规定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其中要求保健食品标签上设置特别提醒区及特别提醒。对此,姚鹃认为,“特别提醒”借鉴了香烟的标注方法,非常不合理。保健食品的原料都是经过筛选的维生素、矿物质和营养物质。大量研究证明,这些物质对疾病是有预防、缓解、辅助改善的作用的。

对于保健市场的监管,姚鹃认为,乱象大多数由不规范经营引起,会销、传销、电话营销、旅游营销等模式是滋生夸大宣传、欺骗消费者的土壤,而不是保健食品本身。整治的重点应放在这些不规范的营销模式上,从人员、场所、宣传方式、价格上进行规范,杜绝其违法行为。另外,《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版)被宣布失效,尚未有新的文件出台替代《规范》。因此,《规范》“被失效”,大部分功能试验不能进行,严重阻碍了保健食品的发展。

综上所述,姚娟建议:

1、重新定义保健食品、保健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将保健食品的定义、功能更加科学、明确的体现。

2、尽快出台保健食品标签管理规定。建议能尽快发布相关规定,标签上应能通过设计、标识等形式明显和其他食品、药品区分开来,产品名称通俗易懂,标签内容用词科学简洁。尽量能让消费者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消费,不误导、不夸大,也不盲目否定其作用。

3、尽快出台保健食品功能评价方法。功能评价方法的缺失严重阻碍了保健食品的注册进程,使很多项目停滞不前,极大的浪费了企业已经投入的资源。

4、建议能由中国营养学会和各省市营养学会组织,由专业的营养师免费对广大人民群众定期进行营养科普讲座,并宣讲虚假宣传的案例。只有提供了免费的专业服务才能提高人民群众的知识水平,只有知识才是打击不法分子最好的武器。

建议2:规范食品领域职业打假行为 鼓励关注食品本身质量问题

“职业打假人”是指社会上一群以牟利性打假为职业的人群,他们以牟利为目的,寻找商品的漏洞,故意大量买入,然后通过威胁、媒体曝光、行政诉讼、法律诉讼等途径,向商家、销售平台和生产厂家索取惩罚性赔偿财物,从而牟取暴利,所以后来这一类人群又称“职业索赔人”。

姚鹃认为,职业打假人的目的是牟利,只盯食品包装标签,对食品安全的监督作用极其有限。近些年,在食品领域,这些职业打假人慢慢异化成了如今的职业索赔人,他们不再是买假货打假,他们并不关心食品安全和质量本身,而是紧盯大型知名食品生产企业、超市、电商平台,专门找食品包装上的瑕疵和漏洞,成为了名副其实的假打假真牟利。

在她看来,在食品领域,职业打假行为泛滥,而且已经形成了职业化、专业化、商业化、集团化组织,职业索赔人以消费者的名义,滥用法律法规维权索赔,增加了行政和司法部门的运行成本,极大地浪费了社会公共资源。同时生产企业和销售平台也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去应对职业索赔人,如何应对职业索赔人的投诉已经成了如今每个食品生产企业和销售平台的必修课,也是对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

姚鹃表示,建议规范食品领域的职业打假行为,研究限制职业打假行为的方案,取消惩罚性赔偿条款,先要求整改,拒不整改的再进行处罚。同时,鼓励关注食品本身的质量问题和食品安全,加大对真正食品安全问题举报人的保护和奖励。

建议3:加强技术研究及减盐措施落地

盐是最常用的咸味剂,在各类食品的生产加工中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对产品风味、质构的形成、货架期及加工过程等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姚鹃介绍称,随着食品工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加工食品进入生活,而钠的来源已从家庭烹调用盐向加工食品转移。据统计,在大多数发达国家,以及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饮食中大部分(70-80%)的钠,来自于加工食品或者餐馆用餐。因此,促使食品生产企业降低食品中的含盐量是减少人群盐摄入量的有效途径,与食品企业合作,降低食品中的含钠量,也是目前全球减盐策略的首选方案之一。

2018年4月18日,中国营养学会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在北京联合召开了《中国食品工业减盐指南》讨论会。《指南》提出在全国范围内重点开展了“三减三健”专项行动,即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深入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

姚鹃认为,我国制定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和法规,大部分仍停留在计划层面,让相关部门和食品生产企业具体可执行法律法规仍没有形成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也缺乏让企业参考的行之有效的减盐措施,政府监管部门对法律法规执行监管力度不足,许多食品生产企业仍报有侥幸心理,没有实际贯彻执行相关减盐法律法规。长此以往,我国是否能按计划实现减盐目标仍是很大的未知数。

她建议:希望中国营养学会和疾控中心进一步加大中国食品工业减盐宣传、技术解决方案及落实力度,建议成立中国食品工业减盐联盟,将食品调味品等企业以及相关的科研院所纳入进来,加强技术研究及减盐措施落地。

另外,从行业监管角度需要进一步加强减盐检查及标示,强化预包装食品“健康选择”标识(FOP),明确达到减盐要求的醒目标示以及不达标的醒目标示,使用FOP告知消费者关心事项。

建议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权限下放 行业分别制定标准

恶臭污染是与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密切相关的扰民污染,属于重要的民生问题。我国于1993年制定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并实施至今,该标准运行26年来,对于我国的恶臭污染物管控和大气污染防治发挥了非常积极重要的作用。26年来,我国的经济、社会、民生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该标准已经不能适应需要,生态环境部于2009年启动了对该标准的修订,目前征求意见稿已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姚娟认为,目前我国对恶臭污染物排放的管理,是一个标准管全国所有区域,一个标准管所有行业, 这种一刀切式的管理方式是不合理的,不仅对大气污染防治和管控起到的作用有限,也会限制各行业的发展。

恶臭污染物来源广泛,构成恶臭排放源的既有化工、石油炼制、制药、涂装、造纸、食品加工、香精香料等工厂企业,又有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市政设施,还有农业养殖、农业灌溉导致的臭气。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特点,产生恶臭的气体成分差异很大,对人体健康影响的气体成分也不一样,通过一个标准的9个指标管理,太过简单化,无法有效管理。

姚娟建议,生态环境部暂缓《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新的标准发布,制定权限下放到各行业协会,由各行业协会牵头制定适于本行业的特征性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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