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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不得“搭防病毒便车”

来源: 今晚报 类别:政策法规 2020年02月06日 12:02:00

连日来,市市场监管委连出组合拳,用“五个必须”加大对全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力度,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健食品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个必须”包括:必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上市销售的保健食品质量合格,源头可溯,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必须规范企业生产行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组织生产,严格生产环境清场消毒、严禁消毒设备设施不全的生产运营,严禁不合格产品出厂;必须规范企业销售行为,不得借防控疫情之名“搭便车”借机虚假宣传或者夸大宣传,特别是提高免疫力类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暗示所经营的保健食品对新型冠状病毒有免疫功效,借机谋取暴利,不得利用网络销售、电话营销、有奖促销、销售返利等形式进行欺诈和虚假宣传;必须遵守价格秩序,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不得从事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必须加大执法力度,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重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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