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篡改保健品生产日期 厦门一公司被罚43万

来源: 互联网 类别:政策法规 2019年03月25日 12:03:00

就保健品市场近年来存在的乱象,福建多部门新年以来联合出手,查处了一些典型案件及公布了“保健”市场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其中,厦门一公司篡改保健食品生产日期,被罚43万元。

车间内,查获整箱“延期”西洋参

“全省已立案46件,覆盖所有设区市,其中一起还被国家总局点名。”日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取得一定进展,在国家市场监督总局日前公布的14起典型案例中,厦门一起案例上了黑榜。

厦门执法人员对当地一家公司包装车间进行检查时发现,其生产车间内有32箱整箱的喜之源牌西洋参胶囊、8箱铝箔纸包装的胶囊等,标识生产日期为2019.01.09。

经调查发现,当事人将2018年12月4日生产的西洋参胶囊,装入标注生产日期为2019.01.09的包装纸盒,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属于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对其处以罚款43万元。

保健品有“奇效”,因添加了违禁药

据介绍,2015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从2018年全国权威部门检测情况看,已发现约有100多种西药制剂成分被添加到各种保健食品中,通常有激素类、镇静催眠类、利尿剂及泻剂等。”相关食品检测专家称,这就是为什么保健品有“奇效”。

相关检测专家称,在非法添加药物的保健食品中,有4类保健食品最常见:在辅助降血糖功能产品中,添加格列苯脲、苯乙双胍等药物;在缓解体力疲劳功能产品中,添加西地那非、他达拉非;在减肥功能产品中,添加酚酞、西布曲明;在辅助降血压功能产品中,添加尼群地平。专家介绍,国家严禁在保健食品中使用处方药,这种违法行为严重损害服用者的身体健康,要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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