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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骗局还须更多法律重拳出击

来源: 互联网 类别: 2018年10月29日 12:10:00

 打着传统文化、高科技发明等各色旗号给老年人讲课、洗脑,借机把成本低廉的产品包装成能治百病的保健品,面向老年人高价推销、牟取暴利……如今,对这一侵害消费权益的现象,地方立法已经出手。近日,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老年人保健产品等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决议》。根据这个决议,60岁以上老年人通过会议营销等方式购买的保健产品,在7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

  现实中,一些不法分子常常通过营销手段,蒙骗老人购买“高级保健品”。等到老人清醒过来或者子女发现时,退还这些天价“保健品”,却几乎成了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七日无理由退赔的法规,为老年人挽回损失提供了可能。

  这一地方立法,有其上位法的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消费者享有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除了消费者定作、鲜活易腐等四种商品外,“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不过,打击“天价保健品”,仅凭一纸立法还不够。对于那些打定主意蒙骗老人的不法商家,通常“打一枪换个地方”,等到老人察觉到购买的保健品有假上当,再拿着法规上门算账时,很可能已是人去屋空。很多受到蒙蔽的老人,对不法分子的说辞深信不疑,对家人的劝说拒不听从,等清醒过来,早已过了法定的保护期。正因如此,在完善无理由退赔规定的同时,还应加强对营销骗局的管控执法,避免立法悬浮。

  从更深处看,治理保健品骗局、维护老年人消费权益,还应下好老龄化的这盘大棋局。据调查,我国每年营养保健品销售额超过2000亿元,其中老年人消费占了五成以上。在老年人保健品消费量高企的背后,是老龄社会的到来。有报道称,2013年中国空巢老人人口超过1亿,2030年中国空巢老人数将增加到2亿多,占到老人总数的9成。

  随着年龄的增大、健康水平的下降,他们对保健品的依赖也就变得越发强烈,而防范知识和信息技能的匮乏,以及个体判断力的不足,决定了他们很容易为不法商家围猎受骗。在加强专项执法打击、提供防骗警示、求偿法律援助等精细化服务同时,还应健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帮助老年人融入社会,增强安全感,让保健品骗局难以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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