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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局部署开展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专项整治

来源: 互联网 类别:政策法规 2017年06月14日 12:06:00

近日,宁波市局印发《宁波市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就有效遏制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行为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加强持证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从事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取得含“保健食品销售”经营项目。全市要结合全面推进和加强保健食品持证经营管理工作的要求,对发现的无证或未取得含“保健食品销售”许可范围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非法会议销售保健食品的,按《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二是加强监督抽检,保障产品质量。通过会议营销方式销售的保健食品必须是依法取得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号的保健食品。市局已确定将会议营销涉及到的保健食品作为今年市级保健食品监督抽检的重点之一,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对会议营销的产品为未按规定注册或备案的保健食品,或产品抽检不合格的,或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按《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三是延伸监管链条,严格场所管理。租用宾馆、酒店、影院、体育馆以及其他会议场地开展保健食品营销的经营者,可以对产品进行真实、合法的宣传,但不得进行现场销售产品活动。对于场地提供者明知道有关经营者没有合法资质,仍出租场地供其组织会议销售保健食品的,按《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四是加大广告监管,规范宣传行为。在会议营销中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广告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其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并经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且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会议营销发布的广告内容应当与批准的广告内容一致。对会议营销中进行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或者发布未取得批准文件、广告内容与批准文件不一致的保健食品广告的,按《食品安全法》、《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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