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开’准确抓住了当前医药领域的弊端要害,体现了医疗机构运作的客观规律,只要准确、全面、完全地及早落实,一定会走出和世界上大部分先进国家相一致的医药关系道路”
实施四个分开,是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十七大政治报告在建立基本医疗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方面的高层决策。但多年来,除了2011年商务部颁布《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之外,医药分开并无更多实质性推进,已经沦落成为一句官话、套话。更有甚者,曲解了医药分开的本意,只在零差率、取消药品加成、收支两条线、药房托管等方面做似是而非的虚假文章。
所谓医药不分,就是把医(医院的药品采购权和医生的药品处方权)和药(病人的药品购买权)合在一起。医药不分产生的合法经济后果是药品差价用于补偿医院费用,不合法的经济后果是出现药品采购回扣、处方回扣和遴选配送商时的返点返利等行为。现在各种形式的医药分开,都只是取消了医药不分的合法经济后果,却保留了不合法的经济后果。
上周,国家商务部等六部委联合发文明确“采取多种方式推进医药分开”,医药行业终于等来了盼望已久的春天,但要真正弄清医药分开的含义,必须从“四分开”这一整体上科学认识。
1.政事分开-职能分开
在医药领域,政府的职能一是要让老百姓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二是规范市场秩序,建立起各市场主体能够正常运转和发展的体制机制;三是安排合理的财政经费,保证公益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生存发展;四是建立运用市场配置资源的机制并发挥政府必要的作用,使得各相关主体遵循客观规律健康运作;五是各相关政府部门职责明确、责权配套,切实履行职能权限。而医疗机构这样的事业单位,无论是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都应当在政府确定的体制和机制下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有效承担起社会职能,包括管理好本单位,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全社会提供可靠的健康保障。两种职能不能错位,也不能混淆。
2.管办分开-责任分开
主要指管医院和办医院的责任要分开。政府及其部门管医院的责任是创立规范的外部环境,建立医院运作的制度规则,安排必要的财政支持资金,监督其依法依规运作,协调重大卫生突发事件,建立公共卫生机制。而办医院应当由具备相关条件的出资人(包括国有、公有、共有、私有)兴办医院,享受政府给予的相关政策,遵守政府的相关规定,独立承担法定责任。
有人认为管办可以不分,只要解决管什么和怎么管的问题就可以了。这种认识忽视了操作运行和监督制约相制衡的机制作用,还是计划经济和政府万能的传统思路,是错误的。办医院和管医院要达到的目的、要承担的责任、要采用的手段并不完全相同,只有管办分开才能形成不同的责任主体,形成政府及其部门对医院的有效监督机制,防止和减少可能发生的差错,保护医院、患者和其他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3.医药分开-机制分开
除营利性医院外的非营利性医院,是具有公益性质的事业单位。它的运作机制应当是政府管理价格、医院自收自支或收支两条线、政府给予足够的经济补助、为社会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决不能通过卖药来谋取公开的和暗箱的经济利益。
药则不同,药企由政府审批其企业的设立标准和产品的市场准入,监督其产品的安全和质量,生产经营则由企业自主,盈亏也由企业自负。因此,在医药领域,医药分开是指医院不再采购、销售药品,包括医院不再赚取正常药品进销差价(其实这个赚取正常合理,充其量也只有药价的15%,不是医药不分损害公平和破坏经济的主要构成),不再利用药品采购权要求药企提供赞助费和返点返利,医生不再利用处方权收受回扣。医院所需资金和医生正当的经济收入由财政审核安排,处方中的药品主要由社会药店以市场配置的方式供给。医和药在其他方面依然应该进行多种形式、多种内容的合作,包括现在已被异化和受到诸多诟病的医药代表应做的医药学术交流。
4.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政策分开
现在,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人有需求也有经济支付能力享受较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以收费高档、服务高档、享受高档为特色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应运而生,它和为大众服务的公益性医疗机构并存于市场,是不可互相替代、不能或缺的。营利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产生是市场需求多样化的产物。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政府要管它的医疗服务价格、工资水平、项目投资并给予经济补助。对营利性医疗机构,一般不给财政补助,而是采取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同样严格的医疗质量监管措施和相对宽松的经济管理政策,让投资者通过优质服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取得合理的投资回报。
“四分开”准确抓住了当前医药领域的弊端要害,体现了医疗机构运作的客观规律,代表了社会的呼声,只要准确、全面、完全地及早落实,相信定会找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正确途径,也一定会走出一条和世界上大部分先进发达国家相一致的医药关系道路。当前,希望通过“医药分开”推动整个“四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