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全省农村集体聚餐行为,2013年4月10日,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网络。餐饮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由地方政府明确乡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村(社区)三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网络,逐步实现农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
二是切实做好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业务指导。餐饮安全监管部门要大力推行农村集体聚餐报告备案和审查指导制度,明确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备案和指导的范围、时限及其它具体要求,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活动中食品及食品原料的采购、贮存、制作加工、餐饮具清洗消毒、参与食品制作加工人员的健康管理等方面的业务指导。
三是加强对农村厨师的管理。餐饮安全监管部门要对农村厨师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掌握辖区内农村厨师的基本情况,并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农村厨师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从业。
四是做好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农村集体聚餐人员如出现疑似食物中毒以及其它食品安全事故时,聚餐举办者、承办厨师应及时将患者送往医院医治,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的餐饮安全监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后,各地要迅速采取控制措施,积极开展病人救治,依法依职能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五是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培训。餐饮安全监管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向农民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落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业务指导和对乡镇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