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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9月18日发布《保健食品清理换证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要统一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格式。据了解,由于审批部门和审批时间不同,市场上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分为“卫食健字”和“国食健字”,给消费者辨别真伪带来麻烦。
昨日,记者在南开区一家药店看到,一款减肥保健品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1997)第104号”,另一款减肥胶囊的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20100500”。销售人员称,这两种都是正规产品,批号没问题。记者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发现,这两款产品的批号的确存在。
同样是保健品,为何批准文号的格式差别这么大?有消费者提出,现在购买保健食品都要看批准文号以辨别真伪,不同的批准文号格式给选购带来麻烦。
白堤路一家药店执业药师介绍,“卫食健字”和“国食健字”都是国家正规保健食品的批号,区别是审批时间和审批部门不同。2003年10月前,保健食品的审批工作由卫生部负责,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之后保健食品的审批工作移交给国家药监局负责,审批的保健品批号变成“国食健字”。
执业药师介绍,根据国家药监局此次征求意见稿要求,以后保健品批号将不再区分“卫食健字”和“国食健字”,有利于规范保健食品注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