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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制度》规定,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存在以下7种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进行约谈。一是初次申办《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证明》并通过验收的;二是发生保化产品安全事件的;三是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安全隐患的;四是群众举报、上级交办一经查实的;五是产品抽检不合格的;六是受到行政处罚的;七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约谈警示的其他情形。约谈内容主要是通报违法违规事实及其行为的严重性,剖析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原因,指导企业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对被约谈人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同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还将把约谈通知书、约谈记录表及企业整改情况报告等一并载入企业档案,纳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内容。对无故不参加约谈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重点监管。
湖南省张家界市将建设城乡一体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纳入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
日前,湖南省张家界市委、张家界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新型城镇化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