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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行业需在法治轨道上有序发展

来源: 人民法院报 类别:互联网 2021年01月21日 12:01:00



互联网行业发展离不开监管部门有效的法律监管,强化反垄断监管,不仅有利于互联网行业的竞争与创新,而且有利于维护整个市场经济的社会竞争和行业创新。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阿里巴巴企业集团所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问题进行立案调查,表明我国互联网行业并非法外之地,强化反垄断监管亦是大势所趋。

  反垄断法适用于所有企业主体,无论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互联网企业和传统企业在反垄断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我国反垄断法实施十余年来,开始逐步深入对不同领域行业、不同企业加强反垄断执法。与传统行业发展相比,互联网行业的竞争具有相对的特殊性。以互联网为载体的新型商业模式是信息技术发展创新产物,并且在创新中不断发展壮大起来。就我国反垄断执法而言,对待互联网行业采取“宽容审慎”监管原则,目的为保持市场竞争和鼓励市场创新,促进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而互联网行业不能允许有不正当竞争和限制竞争现象的存在。

  互联网市场发展需要良好的竞争秩序,需要政府监管管部门、平台企业、消费者各司其职、共同维护。随着互联网行业的快速蓬勃发展,出现“野蛮增长”导致的垄断、不正当竞争等各种问题现象。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动作为,敢于执法,依法依规对涉嫌垄断行为的互联网企业展开立案调查,值得点赞。

  反垄断监管并非打击互联网企业发展,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涉嫌垄断行为的互联网企业进行立案调查,从一定程度上引导、促进互联网企业规范、健康发展。市场监管部门启动反垄断调查程序后,将根据调查取证的事实,及时跟踪案件处理,既要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又要保护消费者个人利益,完全符合反垄断法的立法宗旨。如发现互联网企业“二选一”行为符合垄断行为构成要件,违法企业既要承担巨额罚款,又要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垄断行为必须付出必要的法律代价,这对互联网经营管理模式发展具有重塑作用,亦能有效降低垄断行为对市场经济竞争和创新的损害程度。

  互联网行业发展离不开监管部门有效的法律监管,强化反垄断监管,不仅有利于互联网行业的竞争与创新,而且有利于维护整个市场经济的社会竞争和行业创新。只有维护互联网行业正当竞争秩序,才能为创新型企业的繁荣提供良好的环境;只有鼓励互联网行业创新,才能不断提高企业自身竞争力,实现市场经济健康、高质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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