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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推进保健食品企业质量受权人试点工作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类别:政策法规 2014年09月26日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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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在通化市进一步推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试点工作。确定5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作为质量受权人试点单位,并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根据计划,吉林省从2014年8月份开始至2015年6月,分三个阶段组织推进试点工作,目前正在进行第二阶段的组织实施工作。

  《方案》提出,在落实保健食品企业质量受权人工作中,一是要签订授权书。二是签订承诺书。三是组织岗前培训。四是定期报告履职情况。五是定期组织考评。六是建立激励机制。七是加强督导检查。

 

  按照职责要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要明确职责和责任,树立保健食品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建立和完善本企业保健食品生产的质量管理体系,修订相关文件,规范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好企业内部的培训;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形成合力,共同严把保健食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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