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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短信,“克星”,在哪里?

来源:人民网 类别:AI互联网 2012年09月19日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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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技术在迅猛发展的同时,也为网络经济带来了空前繁荣和发展的机遇和空间。电子短信作为方便快捷的通讯载体更成为人们沟通和交流的工具。值得关注的是,垃圾邮件随着电信技术发展日益泛滥,肆意横行,已经成为令人头痛的事情。目前,国内电信用户平均每周收到19封电子邮件,其中垃圾电邮超过10封,垃圾邮件超过正常邮件的数量,并呈进一步增长态势。垃圾邮件的传播蔓延,严重侵害了用户的通信利益,也影响了电子邮件服务的正常运营秩序,危害电信网络安全和社会的稳定,阻碍网络经济健康发展,并成为一大公害。

  时下,国内手机用户遭受垃圾邮件侵扰的现象之所以有增无减,究其原因还在于近年来,一些公司和个人为了商业利益,在未经用户同意的情况下,利用电子短信发送大量商业广告及各种不良信息,形成影响极坏,后果严重的垃圾短信。同时,在数量庞大的垃圾短信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向客户推销他人手机号码的,其负面效应是使得一部分客户加入到发送垃圾短信的大军中,从而使垃圾短信愈来愈多。

  要遏止垃圾短信增多的势头,首先就要明确垃圾短信的定义。问题是世界各国对垃圾短信定义不尽相同,都有各自对垃圾短信定义,包括接受方、发送方等等。定义是治理垃圾短信的基础,只有解决定义统一问题,才能形成治理垃圾短信的合力。现在问题在于,对于垃圾短信如何界定等,目前很难从法律角度解释。由于缺乏有效监管,大量“无严重后果”的垃圾短信如野草般生长。

  现在,国内法律还没有任何条文明文规定,发送垃圾短信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这个治理垃圾短信方面的“缺失”,无疑使发送垃圾短信的人有机可乘。从健全治理垃圾短信规章制度的角度来看,其切入点要从制止群发软件、制止手机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买卖开始。明确发送垃圾短信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确对接收者免遭垃圾短信滋扰的保护措施,包括通过行业组织、通过电信网络服务提供商采取什么具体的技术手段来保障用户的权利。此前,工信部在垃圾短信专项治理中明确要求三大运营商对利用自有端口、行业端口开展短信群发业务进行严格管理,对群发短信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查,用户同意后方可发送短信。如今年央视“3·15晚会”曝光,一些地方电信公司为获利给垃圾短信大开方便之门,而行将退市的小灵通号码则沦为垃圾短信的“发射器”。此次专项治理垃圾短信工作将从遏制传播源头、渠道上采取措施,标本兼治,开展综合治理。明确电信运营商应当履行反垃圾短信的责任,在建设完善电子短信设施的同时,应从技术手段上采取反垃圾短信的措施。有必要依据反垃圾短信通行规则并结合国内电子短信运营服务特点,制定电信运营商垃圾短信清理规范。国家有关部门应抓紧进行反垃圾短信的相关立法工作,建立技术标准,使垃圾短信的防治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保障国内电信运营服务的健康发展。 (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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