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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不能称“特效”-陕西出了新规定

来源:新闻网 类别:政策法规 2012年08月29日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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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保健品和药品功效描述相近的情况非常普遍,误导了许多的消费者,为了正本清源: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讯 (记者 梁璠)记者昨日从陕西省食品药监局获悉,近期我省制定了新的《陕西省保健用品命名规范》,要求保健用品命名禁止使用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词语,如“特效”、“高效”、“奇效”、“第×代”等。

  依据《陕西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陕西省食品药监局制定了陕西省保健用品命名规范,适用于陕西省辖区内生产的保健用品名称的管理。规范要求保健用品命名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反映产品真实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名称由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另外,保健用品不得使用有夸大功能或误导消费者的商标或品牌;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可以是表明主要原料、主要功效成分或产品功能的文字,但不得使用有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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