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出了一条很犀利的新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近年涉及明星代言的官司纠纷实在是相当多,不仅食品,化妆品、保健品、楼盘、树林都能变成“门”,每扇“门”里都会出现若干熟悉的明星面孔,在我们看来,他们的脸上都写着一行字:接活时不慎重不负责,光想挣钱淡漠责任。
林权证门——葛优
几年前,经人介绍葛优与某林业公司签下为期两年的广告合同。作为该公司的形象代言人,葛优象征性地买了10亩林地。但是该公司在对外宣传时却谎称葛优买了500亩。2006年,5名消费者因为没有按时拿到林权证,一怒之下将该林业公司告上北京朝阳法院。而葛优也因为该公司的虚假宣传受到牵连。后来,葛优主动退还了359万元代言费。
排油茶门——郭德纲
2007年,极速走红的郭德纲因为一个广告代言被搞得焦头烂额,央视的“3·15”晚会率先播放了对郭德纲代言藏秘排油茶的调查结果,有消费者投诉该茶服用后并没有起到如同广告宣传里的效果。节目里,还披露了此茶的成本仅6元钱,对外售价却为29元,郭德纲代言的身价更是高达200万。随即,郭德纲代言的减肥茶被勒令下架、广告停拍、停播。
洗衣粉门——郭冬临
“冬天有XX,天天吃火锅”——电视画面中,一家人围在圆桌边温馨地吃着火锅,笑星郭冬临头戴绒帽,手拿一袋洗衣粉,和片中的一家人说出了这句广告词。但郭冬临或许没有想到,这句话会给他引来一场官司。
2006年,南京市民李先生在电视上看到这则洗衣粉广告,画面中显示,衣服沾上污渍后,用了此洗衣粉,污渍能迅速去除。他立即到超市买了一袋此牌子洗衣粉,然而出乎意料的是,洗去污渍的效果并不明显,甚至还不如一块普通的肥皂。李先生认为,郭冬临是一个知名人物,利用他的名人身份误导了消费者,其实是做了虚假广告,违反了相关法规,给他造成了损失。因此他起诉到白下区法院,要求郭冬临立即停止夸大宣传该洗衣粉功效的广告;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2.2元,并承担相关诉讼费用。
化妆品门——刘嘉玲
2005年,日本SK-Ⅱ化妆品被爆出查出违禁物后,作为该产品形象代言人的香港影星刘嘉玲也成为被关注人物。据悉,2005年1月,在南昌从事保险业的吕萍因为听了刘嘉玲说:“使用4周后,肌肤年轻12年,细纹减少47%”而前去购买。使用过后她不但没有变得年轻,反而出现了皮肤瘙痒和灼痛。由此,当时她把刘嘉玲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虽然这场官司后来败诉了,但她在这次质检总局查出该品牌含有违禁物后,再次上告明星刘嘉玲,不屈不挠地要讨个说法。
睫毛膏门——影星佩内洛普·克鲁兹
2007年7月,由影星佩内洛普·克鲁兹拍的睫毛膏广告被紧急叫停,原因是克鲁兹在广告中佩戴了假睫毛。在这则广告中,欧莱雅公司声称该睫毛膏能使女性的睫毛看上去增长60%。但是,克鲁兹的睫毛看上去似乎达不到广告所需要的效果,因此公司决定使用假睫毛进行拍摄。
英国广告标准局(ASA)指出,在广告中使用假睫毛夸大了产品的实际功效,也对消费者产生了误导。最后,生产商不得不在广告中声明:克鲁兹有一些睫毛不是真的,使用该睫毛膏不过是让它们看起来比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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