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新闻网3月25日讯(记者 郭亚婷)
日前,太原市金星新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晋洋保健品有限公司业务员田敏,因犯职务侵占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1995年1月14日,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公司辽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公司;该公司于2003年破产)与山西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医保公司)签定了10000吨的生铁购销合同,合同额为1170万元。该合同由医保公司的下属单位晋洋保健品有限公司具体实施供铁业务。1995年1月18日辽宁公司预付给晋洋公司800万元。到1995年3月中旬,田敏以晋洋保健品有限公司业务员的身份催促辽宁公司的业务员陈连伟将追加的50万元购生铁预付款(汇票)未经晋洋公司领导同意,按照其要求,于同年3月20日私自转入其母亲为法定代表人的太原金星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星公司),但未给辽宁公司供铁,金星公司将该款用于购车、还借款、支付货款等其它业务开支。
清徐县人民法院根据事实和相关证据审理查明认为,田敏以山西晋洋保健品有限公司业务员的身份,在山西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与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公司辽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生铁购销合同后,办理生铁业务时,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将用于购买生铁的50万元私自转入金星公司后非法占有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当予以刑罚。以田敏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田敏违法所得的50万元,予以追缴。
一审宣判后,田敏不服提请上诉。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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