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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2009年药品GSP认证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类别:政策法规 2009年03月10日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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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GSP认证证书》再认证工作,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扎实推进2009年全区药品GSP认证工作,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9年药品GSP认证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从认证的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总结阶段对GSP认证组织、GSP认证材料的审核、现场检查、认证资料归档和认证检查员的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要求。明确了组织现场检查的实施主体,其中,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区内药品批发企业及其所属批发分支机构和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的GSP认证现场检查。12个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批发企业的零售分支机构和零售连锁门店的认证现场检查。

  《实施方案》将隶属于法人药品批发企业的非法人批发企业、零售分支和零售连锁企业的连锁门店按比例进行抽查的规定,修改为全部进行现场检查,逐家认证,认证合格的企业核发《GSP认证证书》。2010年后,自治区全部药品经营企业将同时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GSP认证证书》。此举有利于药品经营企业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利于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针对此类企业开展GSP跟踪检查工作和专项检查工作;有利于保障全区药品流通领域药品的安全。

  《实施方案》还规定,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提供虚假资料、不按规定实施GSP的药品经营企业,要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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