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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药品零售分级管理试点工作初见成效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类别:政策法规 2009年03月09日 12:00:00
1号馆-消杀卫生 2号馆-免疫力 3号馆-营养系列 4号馆-奶粉 5号馆-乳膏贴剂 6号馆-特医特膳 7号馆-包装 8号馆-进口 9号馆-原料
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改善药品市场环,2008年,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下发了《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设置标准(试行)》,先后在济南、日照、莱芜、潍坊、淄博、青岛、德州七市开始药品零售分级试点工作。

  《标准》规定,按照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范围及经营条件等不同,将药品零售企业划分为一、二、三级。一级零售企业只能经营非处方药,二、三级药店可以经营部分处方药。截止目前,全省已有实行分级试点的药品零售企业267家,包括一级零售药店16家、二级零售药店220家、三级零售药店31个。

  药品零售分级管理试点工作的开展,促进了全省药品零售企业布局合理、服务规范,质量安全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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