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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保健食品仍然吹嘘可抗癌

来源: 类别:行业动态 2009年03月02日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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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食品安全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首度把保健食品纳入法律监管范围,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同时,取消食品“免检制度”,不留监管空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

    昨日,记者走访福州市场发现,不少商家在销售保健食品时仍在变相宣扬疗效。此外,食品包装上的“免检”字样已很少见。

    《食品安全法》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昨日,记者走访了福州部分大药房、保健品专卖店。在五一中路的一家大药房,店员向记者推荐了两种抗癌保健食品,标签很简单,没有载明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不适宜人群等,也没有“抗癌、抑癌”等涉及疗效的字样。但店员拿出了一本配套小册子,里面详细推介了这款产品具有破坏癌细胞组织、抑制癌细胞扩散、增强肝脏解毒功能,声称对慢性肝炎治疗及乙肝转阴有较好的作用,并能降血糖、抗疲劳、改善睡眠等。

    走访中记者发现,不少商家都如法炮制。如蜂胶软胶囊,宣传单只载明蜂胶能调节血脂、促进药物吸收、增强免疫力等几个特点。而小册子有百余页,密密麻麻记载了蜂胶的奇特疗效,对人体的各个部位、各种疾病都有详尽目录分析,声称“对糖尿病、癌症、高血脂、白血病等多种顽症有较好的预防和治疗效果”。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记者昨日走访了福州沃尔玛、新华都、永辉等超市和卖场发现,市面上的食品几乎看不到“免检”字样。

    记者从质监部门了解到,去年9月18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从公告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为印有免检标志的产品包装使用过渡期。在此期间生产的产品使用印有免检标志的包装,不作为违反免检标志规定查处。自2009年1月1日起,所有食品企业不得再使用印有免检标志的包装及其他任何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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