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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加强药品委托加工和储运监管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类别:政策法规 2009年02月20日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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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加强药品委托加工和储存运输监管。通知强调,各市应按照2009年全省药品抽验计划要求,加强对委托加工企业药品的监督抽验工作,特别要加大对易添加化学药物的中成药抽验力度,凡经抽验不合格的药品,要依法予以查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进行自查,发现本单位存在上述不规范行为的要立即纠正,确保委托加工行为合法,药品储存运输行为规范,保证药品质量。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药品委托加工和委托储存运输行为的监督检查,广泛开展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培训、约谈工作,强化企业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防止发生擅自委托生产行为,防范质量安全风险,确保不发生质量问题。发现存在不规范行为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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