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10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对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有关环节和时限认定的复函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中有关环节和时限认定的请示》(甘食药监发〔2018〕6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受理”和“办理”是投诉举报处理中的两个不同环节,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负责投诉举报管理的部门统一受理投诉举报,办理工作由投诉举报承办部门负责。 二、根据《办法》第十五条、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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