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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药品、保健品借肺炎疫情炒作!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监管

来源: 互联网 类别: 2020年02月06日 12:02:00

当前,全国上下正万众一心开展疫情防控阻击战。

在此期间,直销企业也纷纷行动起来,加入到抗击疫情的队伍中。截至目前,直销企业捐款捐物累计总额已经超过1.3亿元。

不过,也有不少人借疫情进行商业炒作,发布虚假广告。对此,各地市场部门已经陆续发布通知,严查严控此类违法行为。

国难当前,除了捐款捐物,直销人更应该守住底线,做到不夸大宣传,不将直销产品与疫情进行关联宣传或以此为由推荐产品,以身作则,为赢得疫情防控的最终胜利贡献一份力量。

重庆:发出直销监管提醒告诫书

1月23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发出《直销监管提醒告诫书》,严禁借肺炎疫情炒作。

《直销监管提醒告诫书》要求,各在渝直销企业、直销企业分支机构要切实提高合规经营意识,务必加强对经销商、直销员等关联主体、营销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督促合法合规宣传,严禁借肺炎疫情炒作,严禁将产品功能与疫情防控、病毒防治挂钩,挑战法律底线,如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从严处置。

内蒙古: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直销监管

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出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直销监管的通知,对疫情防控期间直销活动从严监管,对借疫情炒作的违法违规直销行为从严查处。

通知要求,各直销企业内蒙古分公司要严格遵守直销监管法律法规,加强对经销商、直销员等关联主体、营销人员的教育管理,确保产品宣传合法合规,不得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炒作,不得将产品功能与疫情防控、病毒防治挂钩,不得在疫情防控期间组织业务培训等人员密集的活动。同时要做好售后服务,严格执行退换货制度,妥善处理投诉举报和舆情信息。

江苏:严禁利用疫情发布虚假广告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广告监管,严禁发布含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治疗、治愈、偏方”等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

依托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对涉“新冠肺炎”广告及相关内容进行监测。截至目前,江苏省共发现涉嫌违法广告14条次,其中传统媒体6条次、互联网8条次。淮安市局发现的一起利用疫情炒作案已立案查处;南京市局发现的两条公众号涉嫌违法广告线索已提交相关部门处理;泰州市局及时责令停止一起通过微信群、朋友圈发布违法消毒用品广告行为。

天津:从重从严查处有关疫情的虚假违法广告

1月31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发出“津市场监管广〔2020〕3号”公告。公告要求,严禁利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行商业炒作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要严格按照审查批准的内容发布,禁止未经审批或者篡改审批内容发布上述类别广告。

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重从严从快予以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对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辽宁:疫情期间要提升防范虚假广告意识

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提升消费者自主防控意识,1月31日,辽宁省市场监管局提示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违法广告,提醒消费者要提升防范虚假广告意识,防范广告宣传陷阱。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要求,不得发布含有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治疗、治愈、偏方”等内容的广告以及未履行真实性、合法性审查责任的涉及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广告。

广州:重点监测涉及疫情的药品保健品等广告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和广州市委、广州市政府部署,强化广告发布行为的市场监管,重点监测涉及疫情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食品等广告,对涉嫌利用疫情进行商业炒作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及时介入、及时处理。

截至1月30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出动执法人员4346人次,检查户外广告1461条次,检查店堂广告2617条次,发现并整改违规招牌广告2宗,立案查处违法互联网广告2宗。

河南:严查涉及新型肺炎预防、治愈等内容的违法广告

为严禁利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进行商业炒作发布虚假违法广告,2月1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就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广告监管发布公告,严禁发布含有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治疗、治愈、偏方”等内容的违法广告。

公告要求,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要严格按照审查批准的内容发布,禁止未经审查或者擅自篡改审查批准内容,发布上述类别广告。

湖南: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广告监管工作

2月1日,湖南省市场监管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广告监管的通知》,要求:严禁发布含有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治疗、治愈、偏方”等内容的违法广告;严禁未经审查或者擅自篡改审查批准内容发布医疗、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湖北:严禁假借预防、控制疫情的名义对商品进行违法宣传

2月2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通告,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广告监管工作。

严禁发布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治疗、治愈、偏方”等内容和涉及口罩等防护用品的违法广告;严禁未经审查或者擅自篡改审查批准内容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严禁假借预防、控制疫情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违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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