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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明年1月1日起 保健品宣传将有“紧箍咒”

来源: 荆州广电新媒体 类别:政策法规 2020年05月02日 08:05:00

荆州新闻网消息(记者蔡国然)说到保健品,不少人首先想到的就是一些保健品的夸大宣传、虚假宣传来坑害老年人的套路。不过从明年1月1号起,保健品宣传将被加上紧箍咒,市场将更加规范。

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重,老年人也成为保健品的主要消费群体。而为了追求利益,一些保健品企业进行违规违法宣传,相关案例屡见不鲜。今年公安县斗湖堤镇居民杨姨爹就从一家会销场所购买了不少保健品。

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之后,今年3月,杨姨爹向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举报。随后,相关部门对杨姨爹购买保健品的公司进行了调查和取缔,挽回了老人们的部分损失。

为指导保健食品警示用语标注,使消费者更容易区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指南》明确要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标签专门区域醒目标示“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内容。

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张浩说:现行的保健食品标签管理,仅要求在标签上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没有具体规定声明标注的位置和大小。一些企业往往把声明标注在不显眼的位置,使用小字体,很难引起消费者的注意,造成消费者容易被忽悠、被欺骗。

《指南》明确要求保健品企业在最小包装物的主要展示版面设置警示区,且面积不少于其所在版面的20%,使用黑体字印刷。

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张浩说:这样规定以后,可以让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看得更清楚,分清保健品和药品,消费选择更理性。

《指南》还规定,在保健食品标签显著位置,以“保质期至某年某月某日”的方式清晰标注保质期,让保质期一目了然,方便消费者选购。

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张浩:《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还要求企业在外包装上印刷投诉电话,字体要与“保健功能”的字体一直,并且保证在承诺的服务时段内接听、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记录和保存相关服务信息至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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