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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凤楼:保健食品≠保健品 对保健食品发展意义非凡

来源: 互联网 类别:政策法规 2018年11月09日 12:11:00

保健食品立法的五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1987年10月,原卫生部根据《药品管理法》发布了《中药保健药管理规定》。规定明确了,中药保健药是要对人体有一定程度的滋补营养、保健康复作用,长期服用对人体无害的药品。1987年以来,中药保健药在市场上非常活跃,销量非常好。人们把1987年作为保健食品的元年。

第二个阶段,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颁布,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保健食品的法律定位。1996年原卫生部根据《食品卫生安全法》颁布了《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之后围绕着这个定义,不断丰富、发展,一系列带有规范性的文件陆陆续续出台。

第三个阶段,原卫生部1995年对212种口服药进行抽查,合格率仅30%,社会舆论对产品的供应产生非常大的影响,从1999年开始,原卫生部和原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始展开了对中药保健药的整治工作, 2014年1月1号,健字号的药不准在市场销售。到2003年国务院筛选方案,将原卫生部原来范围内的保健食品归入了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结束了保健药和保健食品共存的时代。

第四个阶段,《食品安全法》第51条规定 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职,承担责任,可见国家对保健食品规定非常严。原食药总局在2013年开展了全国声势比较大的打“四非”行动,进一步了市规范了保健食品市场。

第五个阶段,2015年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是史上最严的一部法律,将保健食品列入了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管理。涵盖了生产前的许可管理,生产管理,市场监管,广告管理,对违法者依法从重处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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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保健品 对保健食品发展意义非凡

据张凤楼介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对食品和保健食品的整治方案并发布了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的一个问答。问答从基本知识,生产经营许可,标签、标识、特殊食品、进口食品、虚假宣传、虚假销售,非法添加等方面,对整治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了梳理,其最大亮点是,明确了保健食品和保健品两个概念,对今后保健食品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个解释可能对保健食品业的发展具有里程碑的作用。

张凤楼解释,首先,这个概念对保健知识的普及,对保健行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保健食品是有严格的法律定义,而保健品没有一个统一的法律定义。中国保健食品产业的发展是有政策支持的,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把保健食品作为支撑产业之一。很多保健食品一线从业者也混淆这两个概念,对于自己的职业,搞养老说,保健品生产和销售企业说、不好说的说法比比皆是。其次,诸多媒体相关负面报道也会混淆保健食品和保健品的概念,一概表述为保健品,这样会造成事实不清,监管错位,信息不等,造成公众对保健食品的重大误解。因此,这个解释可能对保健食品业的发展具有里程碑的作用。张凤楼认为,保健食品是朝阳产业,但现在市场上出现的一系列问题,特别是这个解释要广泛的宣传,要把保健食品和保健品严格的区分开来。建议媒体在报道之前应该跟有关的部门联系一下,不能不专业。也建议一线企业也弄清楚这两个概念,不至于自身和保健品打包受批判。

张凤楼认为,中国的保健食品业有非常大的发展空间。中国的保健食品业对于调整产业结构,拉动内需,扩大就业,增加税收,减少医疗费用的开支,增强国民经济和秩序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张凤楼呼吁中国保健食品企业坚决杜绝虚假宣传,满怀信心,继续努力,诚信经营,依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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