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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查处6起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来源: 互联网 类别:政策法规 2018年07月24日 12:07:00

 根据2018年3·15晚会曝光线索,山东省枣庄市相关监管部门对6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做出行政处罚。

  1.枣庄市康源食品有限公司。经查,该公司持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该公司生产销售的“鲁源”核桃乳标签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的相关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枣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给予该公司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梁宗园5年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认定该公司相关产品包装构成混淆行为,对该公司罚款5万元,吊销营业执照。枣庄市市中公安分局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侦查。

  2.枣庄金顺源食品有限公司。经查,该公司持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该公司生产销售的喜程乳酸菌饮品、喜程乳酸菌、果哈呦果汁牛奶(红标)、果哈呦果汁牛奶(蓝标)等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的相关要求,并存在无法提供出厂检验记录,原辅料、成品出入库记录,配料记录,生产销售记录等行为。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枣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给予该公司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杜洪新、直接负责人徐永5年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枣庄市市中公安分局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侦查。

  3.山东溢香园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经查,该公司持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该公司生产销售的桂圆莲子八宝粥标签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的相关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枣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给予该公司没收违法产品,罚没款50199元,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殷宪海5年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4.山东奕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查,该公司持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该公司销售的“豆合豆”豆奶产品签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相关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枣庄市市中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给予该公司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崔华5年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5.枣庄市旭日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经查,该公司持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该公司委托生产并销售的高钙核桃植物蛋白饮料、企航@养生核桃高钙复合蛋白饮料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的相关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枣庄市市中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给予该公司罚款5万元,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杨伟5年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6.枣庄市长泽乳业有限公司。经查,该公司持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2018年2月,枣庄市市中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曾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对生产环境卫生条件较差等情况进行整改,直至2018年3月再次检查时,该公司仍未改正。相关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枣庄市市中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给予该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和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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