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牌生产有利于走出去 中国是一个仍处在工业化过程中的国家,其经济发展存在着许多不平衡。其中一个重要的不平衡就是,中国工业生产的扩张能力与中国人大量消费工业品的消费扩张能力在时间上存在着严重的不同步。 一个显然的例证是,目前中国家电业已经具备了为全世界生产的能力,但中国自身的市场中仍有八亿农民没有足够的支付能力或良好的消费环境来普遍消费家电。解决这个矛盾的办法就是“走出去”,利用世界市场来缓解这个不同步。贴牌更利于走出去,那么就用贴牌的方式。这没有什么不好。要知道。当一个企业的生产规模达到足以左右市场供给的时候,这个企业的成本和价格就在市场上获得了充分的发言权。事实上,从格兰仕的经验看,正是贴牌生产的大量加入才使格兰仕有机会极大降低了自己品牌产品的固定成本。正是在此基础上,格兰仕的品牌竞争才获得了最强有力的物质基础。本段OEM经营须注意问题 目前OEM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当事人缺乏合同法律意识 委托方提供的商标是第三人的商标 OEM厂商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在市场上销售OEM产品 OEM厂商在销售产品时违反我国《商标法》中的的规定 OEM产品上标注了假冒的厂商、厂址、产地 解决方式 为了避免争议的出现,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双方当事人在进行OEM合同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签定详尽的合同 OEM合作双方应当根据合同法《合同法》的有关要求签订承揽合同。合同主要内容 包括合同双方各自的名称、住所、承揽的标的,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原材料的提供及原材料的数量和质量要求,报酬、承揽方式,合同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验收方法及标准,违约责任等条款,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有据可依。 委托方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营业登记证书等主题资格证明。提供复印件的,通过代理人签订OEM合同的还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委托代理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