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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局开展保健食品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来源: 互联网 类别: 2018年04月18日 12:04:00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保健食品经营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针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存在的无证经营、经营行为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齐齐哈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从2018年4月起至11月底,在全市开展保健食品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场所是保健食品经营(销售)专卖店、药店、批发企业、成人用品店(性用品店)等(以下简称保健食品经营(销售)单位)。重点行为是未取得含保健食品经营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销售保健食品和以健康知识讲座、会议营销等形式非法销售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整治内容:一是检查保健食品经营(销售)单位是否取得含保健食品经营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亮证经营,查处无证销售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二是检查以健康知识讲座、会议营销等形式销售保健食品的活动是否取得含保健食品经营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注册的场所经营保健食品,查处以健康知识讲座、会议营销等形式无证销售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三是检查保健食品经营(销售)单位是否在经营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销售保健食品;是否设立符合要求的“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提示牌;是否悬挂或张贴“保健食品(本品)不能替代药物”的警示语;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禁止保健食品与药品混放,禁止保健食品与其他食品或商品混放。四是检查保健食品经营(销售)单位索证索票情况,看是否有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相关证明文件(含技术要求、产品说明书等)和企业产品质量标准;看是否有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明文件;看是否有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看是否有保健食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进口保健食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看是否建立保健食品购进和销售台账,规范保健食品经营(销售)索证索票行为,建立相关档案资料,完善保健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五是检查保健食品经营(销售)单位是否经营(销售)套用、冒用批准文号的假冒保健食品,是否有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的销售行为,查处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六是检查以健康知识讲座、会议营销等形式销售保健食品的活动是否有夸大功效、宣传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查处保健食品广告夸大宣传违法行为。

 

  该局将适时组成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作为对各单位平时工作考核的评分依据,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不重视、落实不到位、企业行动存在问题较多的县区将把督查情况通报给属地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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