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情况的通报 -88蓝保健品招商网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销售与市场 > 政策法规 > 转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情况的通报

转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 互联网 类别:政策法规 2017年12月19日 12:12:00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7年化妆品监管工作要求和我市2017年化妆品监管工作安排,为督促企业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行为,2017年11月28日至12月5日我局组织对3家持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1家2016年未能换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了飞行检查。飞行检查采取“双随机原则”,检查评估化妆品生产企业是否规范组织生产。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北京罗兰化妆品厂。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严重缺陷4项,具体是:1.实验室未具备相应的检验仪器设备;2.生产工艺流程不合理;3.个别设备未按规定及时校验;4.未建立完善的产品批生产记录,未能合理计算物料平衡,不能确保不同批次的产品能够得到有效识别。
  二、北京市亚美日化厂。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严重缺陷1项,具体是:原辅料标示不规范。
  三、北京化大化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严重缺陷项。
  四、北京神州油橄榄技术开发公司。该企业2016年未能换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现场检查核实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未见到生产设备等,企业称已转型做研究和技术支持。
  以上两家企业存在的严重缺陷项,已要求区局责令企业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要求限期整改和组织现场复查,并于2017年12月29日前将企业整改报告和复查意见报送市局药品生产处。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