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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可否标注“非药品”?

来源: 互联网 类别: 2017年10月16日 12:10:00

保健食品必须标示“非药品”、“不具医疗效能”等提醒!


台湾“食药署”日前宣布,这样的规定将最快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相信在此约束之下,市场上的保健品不仅会脱去治病的“外衣”,更能让保健品行业得到良性的发展。


药品是治疗疾病的重要武器,而保健品只能算是健康的一种润滑剂,本身并不具有治疗的作用。但很多厂商出于商业目的,片面强调其功效,将某些保健品打造成无所不能的治病“神器”,这也致使部分人群将保健品视为保证健康不可或缺的药品。


出现这样的情况,有一定的历史渊源。食药同源的理念让一些人相信单纯通过食品就能攻克某些疾病。而标注了保健功能的各类保健品,不管归于什么属性,都可以被当做没有副作用的药品来对待,对于罹患某些疾病、对健康有巨大渴求的群体,就会形成很强的诱惑力。


因此商家更愿意突出保健品的功效,很容易让人们产生保健品可以包治百病或者预防百病的错觉,继而对保健品产生错误的消费理念。


这种理念除了可能给当事人带来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会带来一些负面的健康理念——因为相信保健品,便会对一些本该注意的疾病视而不见,影响正常的医疗进程,还可能错误地将健康依托在保健品上面,忽视了其他健康隐患。


早在1996年,当时的卫生部就颁布了《保健食品管理办法》,明确指出保健品是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但是调解机体功能与治疗之间的概念,非专业人员较易混淆。不少商家便在保健品包装宣传时,将保健品不属于药品或不具有治疗效果的属性弱化。


至今,还有不少消费者将保健品称为保健药,甚至将一些保健品视为对抗慢性疾病的良方。除保健食品“蓝帽子”外,在产品上醒目地标上“非药品”的做法值得借鉴。


更进一步讲,希望我们能对保健品的标识做出更加细致的规定,在未来的保健品包装上,“保健品不是药品”、“保健品不具有治疗疾病效果”等理念,能如烟盒上“吸烟有害健康”的标识一样,出现在非常醒目的位置上,以便保证这样的理念作为常识扎根于每个人的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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