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04

关于征求《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条件和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食药监械管便函〔2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的要求,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由资质认定改为备案管理。为做好相关贯彻落实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医疗器械注册司组织起草了《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条件和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你单位组织研究,于2017年8月25日前反馈意见和建议。  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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